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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流程

发布:2024-06-21 15:05,更新:2024-11-20 07:00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流程

根据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申请的要求,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

在线提交根据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申请的要求,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

编号发放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编号,该编号将作为算法合法运营的标识;

信息公示备案成功后,相关信息将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申请材料

1.算法的基本信息:包括算法名称、描述、开发人员、用途等;

2.算法的技术原理:详细描述算法的实现原理、技术框架、涉及的关键技术等;

3.算法的安全自评估报告:提供算法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包括对算法的漏洞、恶意使用场景等方面的评估;

4.《拟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算法应用场景、算法目的意图,以供监管机构审核;

5.其他相关材料:如《算法备案承诺书》《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等。

  三、谁要做算法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只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要进行算法备案的主体包含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根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第2条,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 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2. 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以下AI产品类型需要在上线前完成算法备案:

文生文;

文生图;

文生视频;

文生文、图片、视频;

文生语音/声音;

语音/声音生文字;

图生图;

图生文;

图生视频;

多模态:通过文字生成文字、图片、视频或通过图片生成文字、图片、视频或通过视频生成文字、图片、视频等;

其他:涉及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物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涉及沉浸式拟真场景,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或者编辑的,可供参与者体验或者互动的、具有高度真实感的虚拟场景。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兴创国际中心A座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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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186004152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