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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5-20 15:24 更新时间: 2025-01-29 07:00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新闻信息指的是什么?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哪些信息服务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3.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对申请主体的要求有何不同?

  答:采编发布服务的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非新闻单位仅能申请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

  4.如果已取得采编发布许可,是否可从事转载服务?如果已取得传播平台服务许可,是否可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

  答:取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可提供转载服务。取得传播平台许可的,希望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需按要求申请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4.专职新闻编辑人员资质如何证明?

  答: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新闻专业职称证书;(3)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合格证书;(4)新闻单位从业证明。

  6.新闻单位是指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新闻单位证明材料包括《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其中,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还应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证明材料。

  7.申请材料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答:中央新闻单位申请采编发布服务或传播平台服务许可,均应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决定。

  属地地方新闻单位申请采编发布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应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由湖南地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决定。

  属地非新闻单位申请转载服务或传播平台服务许可,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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