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310138812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一共找到 25 个 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兴创国际中心A座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李女士
  • 手机:17310138812
  • Email:186004152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