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所需材料与条件
更新时间:2025-01-2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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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法人资格: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可能有更高要求。
3. 专业人员:企业需拥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通常要求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4. 设备与场所:企业需要有满足业务开展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计算机等)以及安全可靠的工作场所。
5. 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审核等技术措施。
6. 无违法违规记录: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7. 特定业务许可: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可能需要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二、网络视听许可证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传播方式等内容。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 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及管理制度。
- 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 公司基本情况及业务相关证明文件(如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等)。
-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适用于企业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 工作场所的房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 专业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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